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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部規定350號文件,取消A級防火要求

發布時間:2020-08-27

  12月3日,公安部消防局在其網站上發布了《關于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350號文),決定取消執行2011年3月14日頒布的《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》(公消[2011]65 號,俗稱“65號文”)。

  經過長達將近2年的持續爭論后,在墻體外保溫材料的政策上終于達成了統一。

  12月3日,公安部消防局在其網站上發布了《關于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》(350號文),決定取消執行2011年3月14日頒布的《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》(公消[2011]65 號,俗稱“65號文”)。公告同時要求嚴格執行2011年12月30日國務院下發的《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》(國發[2011]46號文,俗稱“新46號文”)和2012年7月17日新頒布的《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》。

  消息一出,房地產業和建材業不少人士紛紛打電話、發短信相告:“墻體外保溫材料終于不用再強制采用A級材料了”、“有機材料獲得松綁了”、“開發商不再左右為難了”……

  而一位接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人士表示,自“65號文”發布后,住建部一直針對其中一些規定與公安部消防局協調,建設系統一直都不認可“65號文”。

  沖突的政策

  在12月9日中國絕熱節能材料論壇現場,聽說“65號文”取消,北京賽德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劉俊才向記者問道:“現在執行哪個政策?”

  其實,與劉俊才同樣不了解當前外保溫政策的大有人在,這主要是因為對墻體外保溫材料的政策規定確實比較多。

  在“65號文”之前,2009年9月,公安部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下發的《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》(公通字[2009]46號文,俗稱“老46號文”)規定,“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宜為A級,且不應低于B2級”。

  而2010年11月15日上海膠州路教師公寓“11·15”大火和2011年春節期間沈陽皇朝萬鑫大廈“2·3”大火后,2011年3月14日,公安部消防局下發了“65號文”,對建筑外墻保溫材料使用及管理提出強制要求,規定“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應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,否則不予驗收通過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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